Tel:0371-6775 6840
根据《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》(院发[2020]21号)文件,经各系(中心)组织实施,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,2020-2021学年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见下图。
评审结果公示期为3天,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,请拨打电话:0371-67756525。
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
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