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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荣誉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,我院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,评审结果见附件。
评审结果公示期为2天,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,请拨打电话:0371-67756553;0371-67756525。
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
二零二四年六月二日